日本北海道旭川市發生的女子高中生殺害案,法院於3月7日判處20歲被告小西優花23年有期徒刑。
3月14日,小西正式放棄上訴權,檢方亦未上訴,使判決正式確定。
此案震驚全國,小西被告在案發時年僅19歲,但根據日本修訂後的少年法,她被歸類為「特定少年」,因此其身份可公開報導。
根據法院判決,2024年4月18日深夜至19日凌晨,小西與22歲共犯內田梨瑚共謀,強行將受害少女帶上車並監禁。
兩人駛至旭川市的一座橋上,拍攝影片後,強迫受害人坐在橋欄上,並對其辱罵,喊道「掉下去吧」「去死吧」,隨後將她推入石狩川,導致其溺亡。
法院認為,小西的罪行略低於內田,但仍須承擔重大刑責。
內田在庭審時拒絕宣誓,也未作證。
目前她的審判時間尚未確定,但預計將否認指控並進行抗辯。
該案件在日本社會引發廣泛關注,尤其是對未成年犯罪的法律處理問題,使人不禁思考,日本現行的少年法是否足以應對這類惡性案件?。